栏目:社会学 作者:佚名
三、自我民族志表述范式的建构
回过头来,就算承认人类学写作的自我转向标志着人类学写作的重大突破,也不等于说只用简单地把对象转到个体、再进入自我叙事就万事大吉。转向只是起点,真正的开端乃在创建新表述范式。以往的经典民族志聚焦作为群的社会和文化,它们之所以能获得局部的阶段性成功,在于其后面支撑着一套对社会及文化的理论认知,也就是被从泰勒(Edward Burnett Tylor)、波亚士(Franz Boas)直到列维—斯特劳斯(Lévi-Strauss)、格尔兹等不断界定的文化意涵及其诸多类型。通过他们的界定,民族志作者知道在描写社会和文化时,当注重从亲属制度、经济生产直到语言习俗、信仰体系或“意义之网”的呈现与功能。
朱炳祥的《自我的解释》呼吁把对象由他群转向自我,相当于将“民族志”转变成了“个体志”与“自我志”,若用英语表述,不妨写为personography及autobiography。这样的转向意义重大,但前提是不得不完成与传统民族志同样的对象界定,也就是须针对新对象做出新阐释,回答新的叙事究竟要“志什么”,即:何为个体?其与社会的“群”有什么关联?“自我”是谁?包括何样的内涵、特征?而后解答“如何志”问题,即阐发人类学叙事文体的特定意涵:什么样的书写才称得上自我之“志”?日记、自传、回忆录、口述史是否都可列入其中?若否,理由是什么?如能,标准何在?这些问题,也是整体人类学建构与反思中的重要问题。
可见,“自我志”的登场,价值和难度同在,意味着创建人类学对于个体与自我的认知内涵、分析手段及其关涉的整套话语,由此才可进入以志及“我”,继而将我入“志”。为了进一步理解“自我志”的表述,这里援引一下费孝通个案。在人类学从群体社会到个人自我的转向上,费孝通做过生动而深刻的阐发。他联系自己的学术经历,以个人、群体与社会的关联为基点,把其思想分成前后两段。1994年,年过八十的费孝通梳理学术生涯,认为自己前半期深受功能主义的“社会实体”论影响,片面相信个人不过是社会的载体而已,无足轻重,从而陷入“只见社会不见人”歧途;到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,尤其是亲历“文革”痛定思痛后,他深切觉察到个人与社会并不相容的冲突面向。费孝通以自我的经历总结说:
这个“个人”固然外表上按着社会指定他的行为模式行动:扫街、清厕、游街、批斗,但是还出现了一个行为上看不见的而具有思想和感情的“自我”。这个自我的思想和感情可以完全不接受甚至反抗所规定的行为模式,并做出各种十分复杂的行动上的反应,从表面顺服,直到坚决拒绝,即自杀了事。(23)
由此,费孝通看见了个人背后出现的一个看不见的“自我”,也体悟出新的人生与学理结论:
我这个和“集体表象”所对立的“自我感觉”看来也是个实体,因为不仅它已不是“社会的载体”,而且可以是“社会的对立体”。(24)
费孝通聚焦于威权社会与不合群的自我,由此展示了意涵丰富的“双重个体”,即外表上(不得不)按社会指定行事的“他”与在内心保持反抗社会的“我”。此个体的双重性产生于特定的“社会实验室”——“文革”是突出的类型之一,一方面受社会实体营造的集体表象压制和遮蔽,另一方面体现出“个人生物本性的顽强表现”。通过费孝通的表述,可以见到个体由生物人和社会人两个层面组成,自我是个人与社会的“辩证统一体”,其特征主要有如下方面:其一,对于社会而言,“个人既是载体也是实体”;其二,社会可以限制个人却泯灭不了自我;其三,自我不只是社会细胞,更是具有独立思想和感情的行为主体,社会实体的演进离不开个人的主观作用,也就是离不开具有能动性的自我主体;其四,自我难以摆脱具有超生物巨大能量之社会实体的掌控甚至同化,同时也会在本性力量驱使下抵制社会、反抗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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